欠钱不还事大了!这些措施将让“老赖”寸步难行!
现如今全国经济高速发展,生活水平逐渐提高,衍生出了很多民间借贷问题。所谓民间借贷多指公民与公民、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。民间借贷,多为以信誉为基础。信,即诚信、信誉。古语云:天失信,三光不明;地失信,四时不成;人失信,五德不行。所以信在我们人与人交往、共事中占很重要的地位。今天八块钱网小编就来说说老赖,来提醒下老赖们,在当今信用时代法治社会下的老赖将寸步难行!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。
“老赖”即失信者,一般指违背协议(合同)或诺言,违约,不守信用,丧失信用,失信于人的人。法律意义上的"老赖",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,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,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。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,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。
在2010年7月14日,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《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》;2012年7月20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《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;2015年7月2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三家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,同时发布《关于修改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〉的决定》。
上述条文出台的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,避免恶意逃债,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,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司法权威,为惩治“老赖”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。
《规定》列举了八类禁止的高消费行为:
(1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(2)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
(3)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
(4)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
(5)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
(6)旅游、度假;
(7)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
(8)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。
2012年7月20日,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的协助执行义务,并通过金融手段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《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中,规定了银行业、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协助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执行工作。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正式施行。其中第三十九、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: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,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本月全面运行,“老赖”今后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。
2015年7月24日,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。截至2015年12月17日,芝麻信用通过其信用平台,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机票、租车、贷款等超过13万人次,53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此还清债务,其中150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属于长达三四年一直逃避执行的老赖。
芝麻信用会同淘宝、天猫、神州租车、趣分期、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,在消费金融、蚂蚁小贷、信用卡、P2P、酒店、租房、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,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、融资,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、列车软卧、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、旅游、度假产品等,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,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等均受到限制。
总结:朋友们要先区分出老赖和无真实还款能力的区别,很多老赖恶意举债,玩着规则的漏洞拒不还款。而出借人确拿钱无望,对于这种行为,国家可谓下文件尽出,各地法院执行庭的法官们也是反复奔波,最近法院定制的老赖手机铃声就可谓是小举措办大事。提醒朋友,如果自己不幸遇上老赖,朋友们不妨多取证,通过法律的途径让这些老赖们无所遁形。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,才能更好的照顾好自己的父母和孩子,毕竟朋友们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,都是自己辛苦工作做积攒出来的。把自己的钱借给好有前,做好字据等书面工作是一种对双方负责的行为,朋友们切莫因为自己的面子而留下无穷的麻烦。希望这个资料对朋友们有所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