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注意 警惕购房合同有陷阱
业主们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了,里面可能会暗藏猫腻,如果疏忽大意,可能会被开发商给忽悠了,因为在购房合同签订上,开发商可能会刷花招做手脚,让购房者吃亏,接下来家装网小编为大家盘点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,警惕购房合同有陷阱。
我们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睁大眼睛,谨防被狡猾的开发商给蒙骗了。房屋购买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,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,需要注意一下几点。
一、确认开发商身份。
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,查看这些证件是否通过了最新的年检(需要贴有年检标记),再查看所经营的范围中是否有房地产开发、销售的内容。这些资质若没有具备,购房者一定不能购买其下所推出的房产。
二、辨认广告和现实的差距。
房地产销售人员都有一张能说会道的嘴,不是将白的说成黑,就是将没有的说成有。面对这样的一群人,购房者常常是无力招架,有的甚至立马就妥协。而开发商更是有颇多的手段,对楼盘的的规划环境和价位等都进行了极力的包装。“贪小便宜“其实就是人的天性,如此”便宜“更是让购房者内心窃喜。但当进入真正的房屋,才发现现实与理想的差距,此时,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便陷入到了拉锯战中,更有甚者上诉至法院。
三、购房五证必须俱全。
一般,开发商都不会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。购房者应提防,开发商藏着掖着“五证“是为什么?不排除是在回避这些证件所记载的瑕疵。而有的开发商还会以复印件来作假,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是二期等。
购房必备证书: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》、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或是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》。
四、签订认购书要当心。
事实上,认购书的签订并不是房屋预售或是销售中必须要走的程序,因此,开发商没有权利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,或是交纳认购款。购房者在认购书前要多加盘算,除非是真的看上了此项目的房子,担心错过,此时才要签订认购书。此外,认购书的效力必须是建立在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、本身内容等的基础上。还有,购房者查看认购书时,要明确应交纳的款项究竟是“定金“,还是”定金“,二者存在不同的法律后果,应注意判断。
以上就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的点,一定要仔细检查购房合同是否有猫腻,买房是一件大事,马虎不得。更多家装知识请关注家装网。